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2018年1月起,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鲁政办发[2006]108号文相关规定,2017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 调整在职人员的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个人扣缴部分。
3.增加工资项目“聘岗津贴”并自本月起按月发放。
4. 补发部分人员2017年奖励绩效差额。
5. 2017年全年发放的奖励绩效,扣除金额大于发放金额的差额部分,自2018年1月工资中扣除。
6.根据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发放或停发独生子女家长鼓励费。
如有问题,请各部门、各单位汇总后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至相关部门。
人事处 财务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