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8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日期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为帮助教职工了解政策,便捷办理汇算清缴,现就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整理如下,敬请及时阅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一、办理时间

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日期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如需在3月20日前办理汇算,可在3月20日前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预约操作步骤: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的【进入专题页→登录后点击【去预约选择预约日期,提交预约申请。

   

二、操作步骤:

(一)登录个人账户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的【进入专题页】→选择申报年度【2022年度】→填报方式优先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确认个人基本信息。

 

(二)确认收入

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请确认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信息。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因不同计税方式会导致税额不同,您在正式提交申报前可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具体方法为:点击“工资薪金”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分别选择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然后返回申报界面查看不同计税结果,择优选择。

    

(三)确认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

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请确认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

【费用】—系统根据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自动计算。

【免税收入】—“稿酬所得免税” 部分由系统根据稿酬收入额自动计算,“其他免税收入”包括:高级延退专家取得的免税收入,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免税收入。

【减除费用】—60000元。

【专项扣除】—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7项支出。

【其他扣除】—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如果2022年度有符合条件的捐赠,可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报。

(四)税款计算

在“税款计算”界面,系统根据填报的各项目信息,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并在页面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请根据提示进行退税、补税或免申报操作。


三、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1.在校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 2022年度退休、新入职教工。

3.专项附加扣除未填报或填报时间太晚。

4.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过个税。

5.有符合条件的减免税事项,如公益慈善事业捐款、残疾人减征个税优惠等。

6.以往年度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本年度仍可以补办。

四、注意事项

(一)如果您2022年多预缴了个税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税务部门视为放弃退税,不会自动给您退税,将给您造成经济损失,但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2022年综合所得收入在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却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或申报后未及时(202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人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三)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交流咨询。

1.“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交流”1群和2群,仍继续作交流使用。

财务处电话:89628791。

2.个税APP中“个人中心”—“我要咨询”。

税务局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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