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等15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20〕36号)收悉。为保持我省高校学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管理学院、德州学院、济宁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学院、枣庄学院、山东科技大学等15所高等学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应根据学分制收费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收费方案,完善收费流程,做到简单、高效、透明、公开。学校财务、教务等部门及院系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教学改革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位新生熟悉学分制收费实施内容、学分选修流程,并适时了解收费清算结果。
三、上述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20年至2021年招收的学生。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2.山东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3.青岛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4.鲁东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5.山东农业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6.济南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7.山东管理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8.德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9.济宁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10.山东女子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1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12.山东中医药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13.潍坊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14.枣庄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15.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