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

作者: 时间:2020-04-30 点击数:

省教育厅,省委党校:

为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决定重新明确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初试。硕士研究生艺术类、建筑设计类专业每生220元,其他专业每生18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220元。

(二)复试。硕士研究生艺术类、建筑设计类专业每生每项80元(共3项),其他专业每生每项60元(共3项);博士研究生每生每项90元(共3项)。

二、省委党校招收的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00元。

三、上述收费含报名、考试、阅卷、邮递等各项费用,此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有关考试费用。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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