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工资发放说明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7-01-12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20171月起,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国办发[2016]62号文和省人社发[2016]45号文的通知,从20167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其中,20167月至12月增资已于201611月发放到位。从20171月起依据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 根据鲁政办发[2006108号文相关规定,201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从2017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3. 调整在职人员的公积金。

4. 补发部分人员2016年奖励绩效2

5. 201612月发放的2016年奖励绩效2第二部分中,扣除金额大于发放金额的差额部分,自20171月工资中扣除。

如有问题,请各部门、各单位汇总后于227-33日报至相关部门及人事处。

人事处 财务处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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