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工资发放说明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7-01-12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2017年1月起,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国办发[2016]62号文和省人社发[2016]45号文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其中,2016年7月至12月增资已于2016年11月发放到位。从2017年1月起依据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 根据鲁政办发[2006]108号文相关规定,2016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从2017年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3. 调整在职人员的公积金。
4. 补发部分人员2016年奖励绩效2。
5. 2016年12月发放的2016年奖励绩效2第二部分中,扣除金额大于发放金额的差额部分,自2017年1月工资中扣除。
如有问题,请各部门、各单位汇总后于2月27日-3月3日报至相关部门及人事处。
人事处 财务处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