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调增工资及无房补贴发放说明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6-11-29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于本月发放调增工资及无房补贴,并扣除相应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1. 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发2016年7-12月离休费调增部分,12月份工资仍按调资前的工资发放,自2017年1月起按调资后的工资发放。
2. 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补发2016年1-11月住房补贴调增部分,自12月起按调资后的工资发放。
3. 在职人员:一次性补发2016年7-12月工资调增部分,12月份工资仍按调资前的工资发放,自2017年1月起按调资后的工资发放。其中7-11月工资调增部分的个税于本次发放时扣除,12月工资调增部分的个税与12月工资合并计算后自12月工资中扣除。
4. 无房职工:补发2016年1-11月住房补偿金,个税于本次发放时扣除。
5. 工资变动情况,请参照人事处通知。无房职工补偿金以后勤处提供名单为准。
人事处 后勤处 财务处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