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调增工资及无房补贴发放说明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6-11-29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于本月发放调增工资及无房补贴,并扣除相应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1. 离休人员:一次性补发20167-12月离休费调增部分,12月份工资仍按调资前的工资发放,自20171月起按调资后的工资发放。

2. 20151231退休人员:补发20161-11月住房补贴调增部分,自12月起按调资后的工资发放

3. 在职人员:一次性补发20167-12月工资调增部分,12月份工资仍按调资前的工资发放,自20171月起按调资后的工资发放。其中7-11月工资调增部分的个税于本次发放时扣除,12月工资调增部分的个税与12月工资合并计算后自12月工资中扣除。

4. 无房职工:补发20161-11月住房补偿金,个税于本次发放时扣除。

5. 工资变动情况,请参照人事处通知。无房职工补偿金以后勤处提供名单为准。

人事处 后勤处 财务处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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