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08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日期为2022年3月1日-6月30日。为帮助教职工了解政策,便捷办理汇算清缴,现就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整理如下,敬请及时阅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一、预约办理

为保障纳税人快速办理个税汇算,税务部门新推出预约办税功能。如需在3月15日前办理汇算,可在3月15日前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预约操作步骤: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的【去预约】→点击【开始预约】选择预约日期,提交预约申请。

二、汇算办理要点

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日期为2022年3月1日-6月30日。根据历下区税务局错峰办理汇算的要求,建议我校教职工尽量在4月10日-4月30日办理汇算。

操作步骤:

(一)登录个人账户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的【开始申报】→选择申报年度【2021年度】→填报方式优先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确认个人基础信息。

(二)确认收入

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请确认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信息。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因不同计税方式会导致税额不同,您在正式提交申报前可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具体方法为:点击“工资薪金”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分别选择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然后返回申报界面查看不同计税结果,择优选择。

(三)确认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

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请确认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

如果2021年度有新增或者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有满足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如果2021年度有符合条件的捐赠,可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如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通过年度汇算申报享受扣除。

(四)税款计算

在“税款计算”界面,系统根据填报的各项目信息,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并在页面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请根据提示进行退税、补税或免申报操作。

三、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

(一)多预缴个税,需退税

1.在校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计算个税适用的预扣税率高于合并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2.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款。

3.专项附加扣除未填报或填报时间太晚。

4.2021年度退休、新入职教工。

5.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过个税。

6.残疾人减征个税优惠等。

(二)少预缴个税,需补税

1.在校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计算个税适用的预扣税率低于合并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2.在校外任职受雇,取得收入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个税。

(三)2019、2020年度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本年度仍可以补办。

四、注意事项

(一)如果您2021年多预缴了个税未按规定办理退税,税务部门视为放弃退税,不会自动给您退税,将给您造成经济损失,但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2021年综合所得收入在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却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或申报后未及时(2022年6月30日之前)补缴税款,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详见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二)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交流咨询。

1.“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交流”1群和2群,仍继续作交流使用。

财务处电话:89628791。

2.个税APP中“个人中心”—“我要咨询”。

税务局电话:12366 864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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